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9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3591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中亚包装印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1017.3元。二、驳回原告山西中亚包装印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志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15990124C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文水县上贤工业区一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