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4X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7692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4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协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4745元、利息1255元,合计人民币36000元,自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于每月月底前分别支付原告6000元。如被告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被告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且原告苏州协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36000元中未履行的款项及违约金5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鲁双龙对被告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09元,由原告苏州协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09元,被告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鲁双龙负担2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3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鲁双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06023284X3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石胥路12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