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东信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5853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信发博汇塑胶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前偿还原告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9.13万元、截止至2019年6月23日的利息11.8万元及自2019年6月24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山东东信塑胶有限公司、山东东信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鲁青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马秋云、俞中武、王新峰、王全龙、王建文、李银起、李德强、陈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69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信发博汇塑胶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全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1572851353X |
登记机关 |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西焦海村(聊阳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