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朱克霞废品回收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4406********QK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7民初5705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4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朱克霞废品回收店欠原告陶德林工资50000元。上述工资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10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1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9月28日向陶德林支付过1000元。二、案件受理费按20%减免收取即2元,法院免于收取。三、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原告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未还工资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汇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陶德林,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莲城支行,账号:622848414863146467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