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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鑫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28民初294号
案号
(2020)皖0828执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鑫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祥泰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损失1194298元;二、被告安徽省鑫发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祥泰建筑有限公司停工损失14966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祥泰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16元,鉴定费20000元,合计31616元,由祥泰公司负担3616元、由鑫发公司负担28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8689756931X
登记机关
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岳西县天堂镇石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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