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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2民初3280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兵借款利息152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0元,由被告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建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2141761831F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扬中市新坝镇联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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