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71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319民初4099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4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货款846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973.02元。二、驳回原告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1.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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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军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570354716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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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常熟市辛庄镇杨园工业园区富丽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