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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兴来兴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71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24民初482号
案号
(2019)桂1024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兴来兴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广西同禾矿业有限公司货款3110379.20元及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6月4日利息79542.19元的利息,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511.03792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3月14日止;以411.03792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4日止;以311.0379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5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案件受理费48439元(原告已预交24219元),由被告广西兴来兴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9-26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0771054769
登记机关
平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平果县马头镇江滨社区龙江路225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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