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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5********3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31民初201号
案号
(2021)晋1031执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小云向原告杨保保偿还欠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1000元,付款方式为: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4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5000元;二、被告马小云如不能按期偿还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同意对未能偿还的本金部分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从2021年3月17日计算至欠款本金还清为止),且原告有权对第一项未能偿还部分申请一次性全部执行;三、被告马福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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