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K3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1民初166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3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古田营销服务部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王会芹赔偿款计人民币90000元。二、被告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王会芹赔偿款计人民币325564.16元。三、被告中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王俊垫付款计人民币52934.44元。四、驳回原告王会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14元,减半收取为4307元,原告王会芹垫付的鉴定费2900元,合计7207元,由原告王会芹承担1776元,由被告王俊、江西展驰建设有限公司承担54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青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8MA0CWA0K3F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定新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新城大道9号天山壹方中心T2办公楼20层20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