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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81********3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181民初446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19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婚生女毕岳琳莎由原告岳子涵抚养,由被告毕文自2018年3月起,于每月30日前支付毕岳琳莎抚养费700元,直至毕岳琳莎年满18周岁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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