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冷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1********6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湛仲字第1423号 |
案号 |
(2021)鲁0281执3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申请人冷冰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支付理赔款38075.65元及利息1221.59元(以理赔款38075.65元为基数,自2020年03月07日起计算至理赔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三)本案仲裁费2776.00元,由被申请人冷冰承担(申请人已预付1944.00元,限被申请人冷冰在履行本裁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并向本仲裁委员会缴纳余下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