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城市恒信龙门服务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5********7L6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581民初340号 |
案号 |
(2021)陕0581执1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了韩城市人民法院(2021)陕0581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申请人保证金200万元、支付违约金20万元、支付律师费70500元、交通费2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7954元。该判决2021年7月31日前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该判决于****年**月**日生效,在2021年8月25日前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判决规定的给付义务,但是,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无奈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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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81MA6YD07L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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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盘河路北段坡底村1组街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