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联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1********88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125民初3368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1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湖北联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支行代偿款项2329833.63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仕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5343488888W |
登记机关 |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浠水经济开发区散花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