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富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90********5M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813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3执13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4614049】。一、被告湖北富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志远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9年12月26日开始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200000元为限);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本案受理费4654元、保全费1638元,共计6292元。由被告湖北富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前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慈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6MA49265M10 |
登记机关 |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天门经济开发区状元路3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