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3********8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1民初8698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恢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陆雷芳、宋志伟共同归还原告张兰兰借款人民币50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归还25000元,于2019年62月30日前归还25000元。本案受理费1700元,依法减半收取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陆雷芳、宋志伟承担。本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