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山河养殖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0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2425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谢建新、刘文国与浏阳市山河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7月8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二、浏阳市山河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谢建新、刘文国租金49 000元;三、驳回谢建新、刘文国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250元,减半收取1 125元,由浏阳市山河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传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430181553008723N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金刚镇山虎村五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