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12********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4235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3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剩余贷款本金123900.63元;二、被告吕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截止2020年10月9日的利息20643.25元、罚息及复利15535.73元,共计36178.98元;三、被告吕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23900.6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罚息;四、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08元、保全费1149元,共计2557元,由被告吕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