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市海纳电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88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91民初992号 |
案号 |
(2021)赣0491执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九江市海纳电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和意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0年12月的货款153205.67元,并以未付货款153205.6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30日起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九江市海纳电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和意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九江和意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6元(预交6019元),减半收取2883元,保全申请费2070元,合计4953元,由原告九江和意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399元,由被告九江市海纳电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5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6352052883Q |
登记机关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