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康琪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2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02民初1356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刘茜与天水康琪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天水康琪食品有限公司向刘茜返还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震大公司院内700平方米的二层房屋;二、天水康琪食品有限公司向刘茜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起至返还房屋期间的租金(以双方约定的年租金5万元为计算标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0元,公告费600元,由天水康琪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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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宇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55626302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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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