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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洪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1********8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1923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恢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大理聚盛和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夏洪娟于2020年3月30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解除。二、被告夏洪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理聚盛和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拖欠的商铺租金和商服费共计45824.14元。三、被告夏洪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理聚盛和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0000元。四、被告夏洪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搬离,并按房屋原状向原告腾退房屋。五、被告夏洪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理聚盛和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5000元。六、驳回原告聚盛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000元,由被告夏洪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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