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鹏特锌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7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06民初1196号 |
案号 |
(2020)鲁0306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贵院(2018)鲁0306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合计执行7773138.42元:1、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淄博顺得海工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淄博顺得海工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截止到2014年11月21日的利息738305.24元,及自2014年11月22日至2020年3月12日的利息5001127.18元,及2020年3月13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周村农商行)流借字(2012)年第598号、(周村农商行)流借字(2012)年第59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淄博鹏特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发祥热电设备有限公司、韩福祥、丁爱兰、刘润超、刘书芹、张玉清、袭红卫对被告淄博顺得海工贸有限公司上述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28706.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以及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书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67807649677 |
登记机关 |
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周村区北郊镇大姜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