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中科新型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 003民初2803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宏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70万元及利息、罚息(其中自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利息,以本金10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计算;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10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255‰计算,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84.802184万元);二、被告刘兵、寇赛男、许昌中科新型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徐金峰、吴志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86000元,减半收取43000元,由被告许昌宏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刘兵、寇赛男、许昌中科新型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徐金峰、吴志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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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金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679491749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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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市魏都民营科技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