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州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6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888民初1837号 |
案号 |
(2021)粤1881执3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320218600417】。一、解除原告陈小丽、许江雄与被告李州华于2020年7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二、被告李州华返还100000元投资款给原告陈小丽,此款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利州华返还100000元投资款给原告许江雄,此款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176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州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