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祥和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4民初3882号 |
案号 |
(2020)皖1204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峰、岳伟、阜阳市祥和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万禄源商贸有限公司90450元。二、驳回原告阜阳市万禄源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4元,由原告阜阳市万禄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84元,被告张峰、岳伟、阜阳市祥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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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道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68977370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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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阜阳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经七路507号简爱城小区1幢商业楼1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