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滨侨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0民初4085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5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程林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滨侨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包蓉健自2019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损失262419.28元;二、驳回原告包蓉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772元,由原告包蓉健负担536元,由被告天津滨侨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2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668816173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A座3号楼C3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