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城建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8U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3733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2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城建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力争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至款项退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成都力争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中城建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志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1MA2T518U3E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888号广视花园商业A区2幢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