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市艺宣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6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秀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秀执字第00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退还原告剩余广告费143913元并支付违约金;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宿迁财产保全费40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5-21 |
发布时间 |
2015-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葛春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