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30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23民初1329号 |
案号 |
(2021)赣0923执1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双方一致确认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上高县时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挖机工时费410,711.69元,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上高县时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二、如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及时履行,则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应从2021年4月2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上高县时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原告上高县时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可就上述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向本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永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576570030J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四期1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