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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06民初2710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洪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众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7月29日,按月利率6.9‰计算;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000元。保定市满城区三元城乡客运有限公司二、被告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王彦对被告王洪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保定市满城区三元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洪全的上述债务在金额600万元以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保定市众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被告王洪全、河北三元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王彦、保定市满城区三元城乡客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敬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77554676882
登记机关
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保定市满城区满于公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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