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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12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7民初757号
案号
(2020)冀1127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车军辰、张军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国顶工程款1849517元及停工损失160万元。二、被告车军辰、张军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国顶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三、被告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款项承担连带清偿之日。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00元,减半收取计19200元,原告负担25元,三被告负担191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信军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0601284088M
登记机关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极县城内科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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