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皓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2274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裕茂粮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3255‰计算,自2018年4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执行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逾期利息14980.28元)。二、被告李俊生、郭爱芳、廖银山、河南皓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廖书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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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书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3579230146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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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市建安区将官池镇梨园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