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2403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许昌宏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2921048.2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169元,减半收取15084.5元,由被告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440749856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