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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昊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93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3841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昊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汪自长工程款220229元及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合肥群鹏工贸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安徽昊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汪自长的其他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4603元,减半收取2301.5元,由被告安徽昊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夏英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1493057775
登记机关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龙塘乡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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