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8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1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苏0311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龙锦工程款321219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1639347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1619347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3212194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3日止,以3182194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4日起计算至2019年3月10日止,以3165694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徐州泓锦坤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告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龙锦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3141866115G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高港科技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