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中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里民三初字第1861号 |
案号 |
(2019)黑0102执恢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中超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黄晃壹、马万里借款25万元。二、驳回被告黄晃壹、马万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0元,被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中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黄晃壹、马万里已预交,被告丹东中超贸易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借款时一并给付原告黄晃壹、马万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102执恢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东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沿江开发区P区A座42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