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家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8********3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颍民二初字第01391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恢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家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及该款利息、罚息(利息按年利率12.888%计算,时间从2007年12月12日起;罚息按照约定利率的50%计算,时间从2009年12月12日起,利息、罚息结至本判决履行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朱家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