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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一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81********4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0581民初2700号
案号
(2021)吉0581执1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厚传、孙一涛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韩玉山借款本金12万元,利息6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被告孙厚传、孙一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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