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景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7********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1808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都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景民结欠原告江苏优达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货款335300元,此款二被告约期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100000元,自2021年5月起至2021年7月止,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50000元,余款85300元于2021年9月1日前付清。若二被告未按约履行,需另承担以剩余欠款为基数,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且原告可就下欠全部货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43元,由被告山东都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景民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二被告于2021年9月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