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黔融汇通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7********56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7民初132号 |
案号 |
(2021)黔2702执恢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黔融汇通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29日止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8.08%计算,从2016年12月30日起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2.12%计算至该笔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贵州麟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贵州黔融汇通矿业有限公司、何烽源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烽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020550165606 |
登记机关 |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花园七星泉一层34-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