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86X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1民初7024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7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昭山未名生物医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湖南华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5 000 000元及利息(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10月17日的利息为100 000元,自2018年10月18日起以5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华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收取29 035元,由被告湖南昭山未名生物医学有限公司、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66857686XQ |
登记机关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杜家冲试验林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