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2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民终2726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3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4民初205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4民初2053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享有质权,并就处分该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3349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3349元,均由深圳市卓海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陈京华、罗晓玲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京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43206755M |
登记机关 |
福田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2401、2402、2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