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920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911民初1200号 |
案号 |
(2021)辽0911执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天佐羊绒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5月25日的利息为1344599.65元,并自2021年5月26日起以55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8.58%支付罚息和复利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朱力、李美华、辽宁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辽宁天佐羊绒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712元,由被告辽宁天佐羊绒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朱力、李美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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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550606920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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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自立街41号4层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