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宁市君达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24民初121号 |
案号 |
(2019)粤5224执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宁市君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7月2日止按约定年利率11.4%计,从2015年7月3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约定年利率11.4%的1.3倍计,均以本金600万元为计算基数)。二、被告普宁市君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5万元。三、被告黄树彬、黄细妹、李杰珠、黄建文、广东瑞福来珠宝有限公司、李少平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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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树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8158829681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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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普宁市池尾街道国税局池尾分局南侧第3间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