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玉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4********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2337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玉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靖江市鑫高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2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10元,财产保全费2208元,共计531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