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2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2691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许冬波借款本金391705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9170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65元减半收取4082.5元、财产保全费5870元,合计9952.5元,原告负担1327.5元,被告黄燕负担8625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8625元,原告预交的受理费、保全费由本院退回86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