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韶关市中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2********087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民终76号 |
案号 |
(2021)粤0203执2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181210601186】。一、韶关市中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韶关市和焱工贸有限公司555300元;二、驳回韶关市和焱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一审案件受理费3636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1366.4元,由韶关市和焱工贸有限公司负担35151.4元,韶关市中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2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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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00325183087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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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辉越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楼A31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