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鑫久龙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3181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勇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2206880.04元、罚息和复利356457.18元(计算至2017年3月14日),及从2017年3月15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12.264%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山西鑫久龙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对被告李勇强的上述欠款在质押财产范围内(出质帐户户名“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帐号691273161、601435520内的全部金额)承担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0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勇强负担,被告山西鑫久龙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对上述费用在质押财产范围内(出质帐户的户名“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帐号为691273161、601435520账户内的全部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晋0106执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8281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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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勇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554109278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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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102号佳境观邸A座10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