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9********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9民初3633号 |
案号 |
(2021)京0109执2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李占涛借款本金50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 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王睿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睿负担。四、执行费650元,由王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