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801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3民初5861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6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程尾款(质保金)542 740.40元,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汇入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三里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91330154800001095的账户内;二、如被告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7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三、双方就本案再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403元,由被告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汇入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三里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91330154800001095的账户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景百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8011469668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河南村 |






